新聞:10月8日,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《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(試行)》,針對餐館、酒店設置最低消費這一行業頑疾,明確予以禁止,如果餐飲企業違反規定,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。該辦法將於今年11月1日開始實施。
  點評:餐飲行業設置最低消費的做法非常普遍,廣大消費者對此可謂深惡痛絕。此前北京、杭州等多地工商部門曾經明確要求餐飲企業限期整改,然而此類現象仍屢見不鮮。
  究其原因,在於設置最低消費是否合理存在一定爭議,餐飲行業普遍持支持態度。儘管有些地方出台專門規定予以禁止,但處罰力度也有限,而且,全國範圍內缺少直接明確的禁止性規定。此次兩部委聯合發文,明確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,並規定了比較嚴格的處罰措施,可謂此事爭議到此為止。
  事實上,要打破餐飲行業存在多年的潛規則並非易事,這牽涉到數量眾多的餐飲經營者以及巨大的行業利益。除了兩部委提供製度保障之外,更需要各地監管部門敢於亮劍並嚴格執行,除了開展專項治理行動之外,還需形成常態化監管機制,如此方能根治餐飲行業最低消費等霸王條款。
  (原標題:治理餐飲頑疾重在監管亮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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